在我们处理过众多的工伤案件中,上下班途中受伤的情形屡见不鲜,也有很多人并不清晰这一概念的,有的人下班摔伤了,过来问我们是不是工伤?也有些人明明是自己主责的,还问是不是工伤。我今天给大家一次性说明白。
首先,我们来看法律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就算工伤。
1. 合理时间
以上下班为目的,正常上下班、合理加班后的时间;早退、很晚绕路办私事,一般不属于合理时间。
2. 合理路线
往返工作地与住所、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也包括顺路买菜、接孩子等日常生活必需的顺路行为;刻意绕远办私事不算人社通。
3. 属于法定事故类型
限于: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4. 非本人主要责任
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无责、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可以认定;主要责任、全部责任,不能认定工伤。必须要有交警 / 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文书,没有责任认定书很难认定工伤。
通俗小结
✅合理时间 + 合理路线 + 交通事故类伤害 + 本人不是主责,4 个条件同时满足,才算上下班途中工伤。
那么,有没有一些比较有意思的且属于这一范畴的案件,有的,包有的。比如说: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倒了,能不能算工伤?实务中有过算的,就是摔倒后第一时间报警,让交警出局事故说明,也能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