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需要走到离婚这一步,但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同意离婚却因孩子或财产协商不一,就得请求人民法院调解及判决以此来结束双方的纠纷了。话说回来,起诉离婚你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吗?
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起诉离婚的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起诉离婚这件事本身就不简单,还有许多事情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还是寻找律师帮忙解决问题!
引用法例:
《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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