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段子很流行的一句话,爱情是婚姻的坟墓。有些人只想享受爱情却不想结婚。有些人刚结婚没多久,新鲜感一旦过去,就对对方没有当初那种爱慕之心了。想要离婚的人迫不及待的想马上就结束婚姻。近几年,中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闪婚闪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想要起诉离婚成功,首先得让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针对起诉几次法院会判决离婚的问题,目前中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起诉几次会判决离婚,更不可能是强制性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很大几率会准予判决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还没破裂,例如只是生活中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来吵架,或者利用离婚来做一些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事情等,那么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一般情况,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会判离,如果第一次起诉没有判决离婚,那么时隔六个月可以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但第二次起诉离婚也不一定会判离的,多少次起诉离婚才能判离,这个真的说不定的。还是回到我们的重点是,要让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行。但是也不能说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毕竟强制离婚是不存在这种说法的。
除了以上所说的,另外我们还应该知道《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如果夫妻一方确实觉得不想跟对方继续存在这种婚姻关系了,那么,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应当尽可能的提供多一点让法官相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这样胜诉的可能性会更高。
引用法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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