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上流行的一个段子就是,以前的人东西坏了就想着怎样去维修,现在的人东西坏了就想着怎样去更换。这段话用来比喻的是往时的爱情跟如今的爱情。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人感情破碎了不是像以前的人那样选择去缝补,而是直接就放弃这段婚姻选择离婚。说实话,好的婚姻是需要双方用心去经营的。如果爱情不多加经营和维护,是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淡化的,即使进入了婚姻也不能保证两个人永远相爱。
在婚姻存续期间,我觉得爱是不可或缺的。每个人都有性自主选择的自由,自由可以让你选择爱与不爱,自由一定不等同于放纵,自由与责任是一致的,自由跟自律是不可分离的,自由不是成为你欲望的奴隶,自由是可以约束你内心的欲望。譬如你就是想得到一份性关系,你能够对自己的身体和行为负责,那就是自由的行为。对一个成年人来说,只要是在他自由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那他就知道怎么承担该有的责任和后果。
离婚前老公提出做一次,能答应吗?这个是你自己的决定,别人不可能左右你的思想。你可以选择答应,也可以选择拒绝。我觉得男方有这样的想法,可能是觉得以后离了婚,就再也没有如今的亲切感了。或者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会因为这次的亲密接触,而后悔提出离婚的想法了。等等原因吧!
你对自己的身体是有主控权。你可以对自己的身体作出某种控制,在不违法法律的情况下,干你自己想干的事情。你在自己的私人领域是有排斥权的,你可以对任何想要侵犯你身体的人说不,直接拒绝。
每个人都拥有性自主权,不能随意因为私人原因或自己的欲望控制别人的身体或以其他暴力的手段来胁迫对方与之发生关系。性的自主权是指个人的自主选择权。在性关系方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个人有权按照自己的独立意愿,不受他人干涉或拒绝建立、维持或者终止某个性关系。性自主权不受侵犯,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最基本的权利。
引用法例: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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