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人或许知道,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时候会告知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会判决离婚吗?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但也有可能会判决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法院还不判决离婚的话,可能有以下情况:
第一,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理由起诉离婚的,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来佐证,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予离婚。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该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法院才可能判决离婚。
第二,古语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姻。尤其是离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与子女的抚养,因此更需要慎重。
有些情况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很大,例如,重婚或跟他人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较严重的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
离婚当中,有两种情况是特例。第一,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总的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的,第二次起诉离婚,也不一定会判离,可能还得再审,再起诉。但是能成为一家人的,说明还是有缘分的,为了家庭跟孩子,想要离婚的同志们,三思而后行呀!
引用法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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