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婚姻法,离婚时返还彩礼的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那么彩礼就不需要返还。但是,如果因为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受领人应当返还彩礼。 对于“共同生活”的界定,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共同生活,并且这种生活是长期的、稳定的,那么就可以认为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具体如何界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彩礼的返还问题是在离婚时解决的,而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因此,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彩礼的返还问题进行协商,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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