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与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返还。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
2、如果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贵重物品(房、车)借给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恋爱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对于恋爱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即按照相应的出资份额来划分,然而由于恋爱期间的特殊关系,当事人往往没有刻意保留出资的证据,导致双方对于到底由谁出资的问题不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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