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常见伤情汇总(依据 GB/T16180-2014)
2026-08-13 10:08:56 12

九级工伤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全文按身体部位清晰分类,方便对照自查。

一、手部(机械、冲压岗位高发)

一拇指末节一半以上缺失;

单根食指 2-3 节全部缺失;

拇指指间关节僵硬固定、无法正常屈伸;

除拇指外,同一手 3-4 根手指末节缺失。

二、足部损伤

大脚趾末节缺失;

除大脚趾外,其余任意两根脚趾缺失或畸形、活动不全;

跖骨、跗骨骨折,愈合后影响足弓受力。

三、脊柱、四肢骨骼手术类

两处及以上横突骨折;

脊椎压缩骨折,椎体高度压缩不足 1/2;

椎间盘髓核切除手术;

1-2 节脊柱骨折植入内固定;

四肢长骨骨折做钢板、钢钉内固定或外支架;

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骨盆骨折行内固定;

膝关节半月板、髌骨、交叉韧带切除 / 修补术后。

四、颅脑、颈部神经血管损伤

脑挫裂伤,治疗后无明显功能障碍;

开颅手术、颅内异物取出术后;

颈动脉狭窄,支架或搭桥术后无后遗症;

轻度外伤性癫痫;

中毒引发周围神经轻度麻木、感觉减退。

五、头面部、五官口腔

轻度毁容,或两项中度毁容情形;

大面积瘢痕脱发,日常需要佩戴假发;

面部单块瘢痕≥8cm²,或 3 处以上 1cm² 小瘢痕;

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双眼突出度差距超 2mm;

单眼矫正视力≤0.3,另一眼视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均为 0.5;

泪管损伤,术后仍持续溢泪无法改善;

双耳听力损失≥31dB,单耳听力损失≥71dB;

喉咙损伤导致说话、发声不畅;

牙槽骨损伤长度超 4cm,脱落 4 颗及以上牙齿;

上下颌骨、颧骨、下颌髁突骨折,复位固定后无重度障碍。

六、皮肤瘢痕

全身瘢痕总面积占体表 5% 及以上。

七、胸腹腔、内脏手术

肺部异物摘除、局限性脓胸胸膜剥脱术;

胆囊完整切除;

胸腹腔脏器探查、修补手术。

八、妇科、职业病相关

女性一侧卵巢部分切除、乳腺整形手术;

铬鼻病且需要持续治疗。

重要提示

鉴定前置条件:先完成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

鉴定时机:全部治疗结束、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本文仅作标准科普参考,最终伤残等级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正式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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