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要走劳动仲裁
工伤案件其实分两段:前一段是认定和鉴定,由人社部门处理;后一段是钱,也就是待遇怎么算、谁来付、付多少。后一段谈不拢,就要走劳动仲裁。
深圳实务中最常见的争议有三类: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又不愿意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己掏钱;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申报,导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明显偏低;停工留薪期工资被按病假工资发放,甚至一分不发。这几种情况,协商不成的,基本都要进仲裁。
先确认三件事,再递材料
- 工伤认定书拿到了吗:没有认定书,待遇请求缺少前提,仲裁委通常无法支持。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了吗:涉及伤残等级的项目,必须先有鉴定结论,否则金额算不出来。
- 时效过了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案件里这个起算点常被误判,有人以为是受伤当天,实际多从鉴定结论送达、单位明确拒付等时间点起算,但绝不能拖到一年以后再想起来。
去哪里申请,带哪些材料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深圳,一般就是单位注册地或实际用工所在区的仲裁委,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等各区都有独立的申请窗口和材料要求,递交前最好先确认清楚,跑错区会白跑一趟。
- 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人数加一份准备,请求事项要逐项列明金额
- 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工商登记信息
- 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牌、工作群聊天记录
- 医疗费票据、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
- 工资标准证明:银行流水、工资条、个税记录,用于计算本人工资基数
从受理到裁决,大概多久
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一般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组织开庭、举证、质证,先调解,调解不成再裁决。按规定,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实际用时还要看排期和送达情况,深圳部分区案件量大,从递交到开庭排上一两个月并不罕见。
另外要注意,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即生效,单位不能再起诉,但对劳动者一方仍可起诉。
请求项目最容易写漏的地方
很多人只写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果少拿好几万。完整的请求通常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生活自理障碍的还有生活护理费。哪一项该写、按什么标准算,和伤残等级、是否离职、缴费基数都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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