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清三种保险,性质完全不同
很多工伤职工和家人被绕晕,是因为把三种东西混在一起了:工伤保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名字都带保险,法律性质却差得远。
- 工伤保险:国家强制,单位缴费,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规定分别承担,属于法定待遇。
- 团体意外险:单位花钱为员工买的商业保险,被保险人是员工本人,赔款归员工或其家属。
- 雇主责任险:单位为转移自己的赔偿责任买的,被保险人是单位,赔款用于抵扣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
单位买的意外险赔了,还能要工伤赔偿吗
可以。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员工,赔款是保险合同项下给员工的给付,和工伤保险待遇是两个法律关系,原则上不冲突。单位不能说已经用意外险赔过了,就不再承担工伤待遇。
但实务中有两个坑要注意。一是有些单位在投保时把自己写成受益人,或者让员工签一份“保险赔款抵扣工伤赔偿”的协议,这种约定是否有效要看具体内容和签署情形,遇到这类文件不要随手签。二是理赔时保险公司常要求签署一次性了结的确认书,签了可能影响后续向单位主张权利。
哪些项目能叠加,哪些不能重复
大致可以按“定额给付”和“实际损失”两类理解。伤残给付、身故给付这类按保额定额赔付的,通常可以和工伤待遇同时拿;医疗费属于实际支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一般都遵循补偿原则,同一笔医疗费不会重复报销,通常是先用一边报,剩余部分再由另一边补。
具体到每个险种的条款差别很大,能不能叠加、怎么报顺序更划算,最终还是要看保单条款和当地经办口径,拿不准时建议先咨询再签字。
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待遇谁来付
这是深圳工伤案件中最高频的问题。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后,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由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单位没缴社保,职工就拿不到钱,只是付钱的人从基金变成了单位。
这类案件的难点不在法律,而在执行:单位可能拖、可能否认劳动关系、可能注销。所以证据要早固定,程序要早启动,拖得越久越被动。
三件立刻能做的事
- 把所有保单找出来,看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额和免责条款
- 工伤认定尽快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自己申请,别等
- 任何写有“一次性了结”“放弃其他请求”的文件,签之前先让律师看一遍
深圳华城工伤律师团队(北京市华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专做劳动工伤案件,经常处理工伤待遇与商业保险交织的纠纷,能帮你把两条线的钱分清、该拿的不漏。团队在深圳福田执业,熟悉各区人社部门和仲裁委流程,提供免费案情评估,先办案后收费,维权不成功不收费,电话 1390302010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