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伤,两条路
深圳每天都有这类案子:员工骑电动车上班被轿车撞了,外卖员送单途中被货车剐倒,工人在工地被外来车辆压伤。这些情形往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属于工伤,同时构成第三人的侵权。
于是就有了两条索赔路径:一条是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条是向侵权人及其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很多人以为只能选一条,实际上两条都可以走,只是部分项目不能重复拿。
为什么两条路都要走
因为两条路的赔偿项目结构不同。工伤保险待遇偏重“因工受伤的补偿”,项目固定、标准明确,但一般不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赔偿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往往更高,但要证明对方有过错、要打一场民事官司,时间也长。
只走工伤,可能少拿一大块;只走侵权,一旦对方没保险、没赔偿能力,或者责任划分不利,可能一分钱都执行不到。两条腿走路,才稳。
哪些项目可以分别主张,哪些不行
实践中比较通行的处理思路是:医疗费这类实际支出性质的项目,不能重复受偿,一边报了另一边就不再支持;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与残疾赔偿金,属于性质不同的给付,多数情形下可以分别主张。广东地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具体项目的处理存在差别,个别项目可能采用补差方式,最终以当地法院的裁判口径和个案情况为准。
需要提醒的是,医疗费票据只有一份,如果已经在侵权案件里提交并获赔,工伤这边再主张同一笔费用就可能被驳回。所以票据要提前复印留档,两边提交时说明情况。
操作顺序很关键
- 第一步,先保住工伤认定: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这个一年时效非常硬,过了基本无法补救。
- 第二步,同步固定侵权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车辆信息、保单、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监控、目击证人联系方式,越早越好,监控通常只保留一段时间。
- 第三步,别急着和保险公司私了:保险理赔员常会提出一次性赔付方案,签了就可能放弃后续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的空间。
- 第四步,看单位有没有缴工伤保险:没缴的,本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单位承担,这时候单位的偿付能力就成了核心问题。
两个容易吃亏的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认为“对方全责,就不用报工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只解决侵权责任,不解决工伤认定,两件事互不替代。
第二个误区是接受单位“先垫医药费,其他以后再说”的安排。垫付医疗费不等于承担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些大头,往往要靠后续程序才拿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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