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的两笔钱,很多人根本没主张过
在深圳办理工伤案件这些年,最常见的遗憾不是赔得少,而是该拿的钱压根没提。职工住院治疗工伤,除了医疗费,其实还有两笔钱: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生活护理费。前者是“吃饭钱”,后者是“照顾钱”,一个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个在停工留薪期内往往要单位承担。很多人出院时只顾着复印病历,这两笔就悄悄溜走了。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天算,由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属于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计算方式是按住院天数乘以当地日标准,深圳的具体金额由本地规定确定,并且会随政策调整,网上流传的旧数字未必还对得上,拿不准就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或者直接问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要注意三个细节:
- 只算实际住院天数,出院当天是否计入按当地口径执行;
- 门诊治疗、在家休养一般没有这笔钱;
- 单位已经垫付并报销过的部分,不能重复主张。
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本该由基金支付的这部分,就要由单位按同样的项目和标准自己掏钱。
护理费:分两个阶段,责任主体不一样
护理费是最容易搞混的一项。要按时间切成两段看:
-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这一段的钱该找单位,不是找基金。
- 评残之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几档,标准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具体比例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换句话说,还在治疗、还没做鉴定的阶段,找单位;已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走基金。搞错对象,材料递上去也会被退回重来。
医院护工费、家属误工、法定护理费,不是一回事
很多家属拿着护工发票来问能不能全报。这里要说清楚:医院收取的护工费属于医疗服务或生活服务支出,能不能报要看是否落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家属请假照顾产生的误工损失,法律上没有单独的“家属误工费”项目;而法定护理费有明确的计算口径,不是实际花多少就报多少。三者不能混着算,更不能重复主张。
想拿到这两笔钱,出院时就要留好材料
- 住院病历、出院记录,能体现住院起止时间;
- 医嘱或护理记录,能证明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
- 费用票据原件,护工费另附服务协议;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用于主张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材料不全时,经办机构只能按现有证据核定,缺一项就少一笔,这是最常见的吃亏方式。
单位说“没有这项”怎么办
先书面提出,保留送达痕迹;单位仍不支付,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也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并提出。深圳各区人社部门和仲裁委对这类请求的处理口径基本一致,关键在你能否用材料把住院天数、护理必要性说清楚。
工伤待遇项目多、口径细,自己一项项去对很容易漏。深圳华城工伤律师团队(北京市华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只做劳动工伤一类案件,扎根深圳福田,常年跑各区人社窗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劳动仲裁委,对哪些钱该基金出、哪些钱该单位出分得很清。像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这种“小项”,恰恰是团队帮当事人补回来的常见部分。可以先做免费案情评估,先办案后收费,维权不成功不收费,咨询电话 1390302010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