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笔钱总是报不下来
工伤职工从深圳转到广州、长沙的专科医院继续治疗,家属拿着车票和住宿发票去报销,结果被告知“不符合条件”。钱不多,但很伤人心。问题往往不在票据,而在于走错了顺序。
前提条件:要有转诊转院的正规手续
按工伤保险的规定,职工因伤情需要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经同意后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这个顺序不能倒:先同意,后出发。现实中最常见的情形是家属着急,直接把人送去外地专科医院,回来再补材料,经办机构通常不予认可。伤情不等人可以理解,但手续上的窟窿,最后只能自己承担。
哪些能报,哪些不能报
- 交通费:一般限乘坐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等普通交通工具,凭票据按标准报销,飞机、高铁商务座一类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内;
- 食宿费:按当地规定的日标准和天数限额,超出部分自付;
- 市内交通:本地就医往返医院的路费,多数地区不单独报销;
- 陪护人员:是否需要、几人、费用如何分担,按当地规定执行,不能想当然按实际人数报。
各地的票据要求、限额标准并不相同,而且会调整。拿不准就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动身前先给参保地经办机构打个电话确认,比事后争半天有用得多。
紧急情况来不及审批怎么办
伤情危急,就近急救是原则,不可能先等审批。事后应尽快向单位报告,由单位向经办机构补办手续,同时保留急诊病历、抢救记录、转院证明,把“情况紧急、无法事前审批”这条说明白。这类情形实践中并非一律不报,但证据必须扎实,最好有医院出具的急诊或转院意见。
单位不配合办手续,责任在谁
申报工伤、办理转诊手续,本来就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拖着不办,导致费用无法报销,职工可以书面催告、向人社部门投诉,也可以在仲裁中主张由单位承担相应损失。不要因为经办人说“单位说不用办”就自己扛下来,这句口头话到了仲裁庭上什么都不是。
报销要准备的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经办机构的同意材料;
- 交通票据原件、住宿发票原件;
- 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清单;
- 本人银行卡信息。
金额不大,但能看出单位的配合度
交通食宿费通常只有几千元,可它往往是判断单位态度的第一个信号。连路费都推三阻四的单位,后面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补助金上大概率还会继续拖。早一点看清,早一点把证据固定下来,比等到赔偿谈判时再翻旧账有效。
工伤案件的麻烦往往不在法条,而在一堆散落在各处的票据和手续。深圳华城工伤律师团队(北京市华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专做劳动工伤领域,只接工伤案件,熟悉深圳各区人社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劳动仲裁委的办理流程,对哪些费用该基金出、哪些该单位补、哪些确实报不了,能给一个明确说法。团队擅长处理没有劳动合同、工地临时工、证据不足这类疑难案件,提供免费案情评估,先办案后收费,维权不成功不收费。咨询电话 1390302010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