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能直接终止吗?
2026-11-06 10:15:02 18

先看伤残等级,再谈能不能终止

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能不能像普通职工一样到期即走,要先看伤残等级:

  • 一级至四级:劳动关系保留,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伤残津贴,不存在到期终止的问题;
  • 五级、六级: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到期也不能直接终止,除非职工本人提出;五级难以安排工作的、六级本人提出解除的,由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七级至十级:合同到期可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同样由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内,合同要顺延

工伤职工处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劳动合同即使到期也应当顺延,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这是很多单位惯用的错误操作。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确认可以延长。顺延期间待遇按原标准发放,也就是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本人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不能降薪、不能按最低工资打发。

两项一次性补助金怎么算

终止或解除时的两项一次性补助金,都和本人工资挂钩。按深圳目前的口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157元,最低赔偿基数是16157元的60%即9694.2元,最高基数是16157元的300%即48471元。本人工资高于9694.2元且低于48471元的,按实际工资计算;高于48471元的,按48471元封顶计算;低于9694.2元的,按9694.2元保底计算。

举例说明:职工十级伤残,终止合同时本人月工资12000元,处于9694.2元至48471元之间,就按12000元的实际工资作基数计算两项补助金,具体月数以广东省最新规定为准;如果是月薪6000元的职工,则一律按9694.2元的保底基数计算,而不是按6000元算。单位按低于法定基数的数字给补偿的,都是有差额可争的。

单位只给象征性补偿怎么办

实务里常见单位用按基本工资补几个月的方式打发工伤职工,这与法定标准往往差距很大。职工可以核对三件事:自己的伤残等级、两项补助金的基数是否按上述口径取对、月数是否符合最新规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在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差额,不要因为合同已经终止就默认自己没得选。

到期前被要求自己写辞职怎么办

还有一种更隐蔽的操作:合同快到期时,单位拿一份写好的辞职申请书让工伤职工签字,承诺一点补偿,签完就按主动离职处理,赔偿被层层打折。签任何文件前,先把等级、项目、基数、月数逐项对清楚,拿不准的先咨询再落笔。已经签了但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的,可以尽快评估协议能否推翻,越早处理越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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