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包括:
1. 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例如,申请人与劳动争议事项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申请仲裁的主体已不存在。2. 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当与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否则无法提出有效的仲裁申请。
3. 仲裁请求不属于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例如,劳动争议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申请人向其他无管辖权的机构申请仲裁,则不予受理。
4. 当事人主体不适格:例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是合格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或者在仲裁中应当追加当事人而未追加的。
5. 仲裁请求超过法定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应当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超过该期限的申请将不被受理。
6. 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申请人无法提供与争议相关的事实证据,使得仲裁机构无法对争议进行公正裁决。
请注意,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境而有所不同。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和适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