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裁判文书网翻到一个比较让人咬牙切齿的判决,都美竹诉广州某公司,要求赔偿25000元!得亏广州互联网法院明察秋毫,不然这家公司就亏大了!
都美竹,这位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事件的新闻人物,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将广州某公司告上法庭。2022 年 5 月 29 日,广州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表了文章《吴亦凡被捕 9 个月后,都美竹也出事了…》,文中使用了都美竹肖像 1 张。
都美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连续一个月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支出共计 25000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诉讼中,都美竹撤回了要求被告删除文章的诉请。
广州某公司辩称,文章旨在维护吴亦凡事件中如都美竹等被网暴女性的声誉,不存在侵害人格权,对精神赔偿主张不认可。对于肖像权侵权,认为图片引用属于“合理引用”,不存在侵权。同时强调该文不存在商业引流行为,不存在营利目的,不认可都美竹的指控。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州某公司未经都美竹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都美竹肖像,借其网络热度吸引公众关注、阅读,构成了对都美竹肖像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法院判决广州某公司在案涉微信公众号内以发布道歉声明的方式向都美竹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保留时间为十天。广州某公司拒不履行的,法院将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广州某公司负担。此外,广州某公司还需赔偿都美竹经济损失 600 元(含合理开支),驳回都美竹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50 元,由都美竹负担 100 元,广州某公司负担 150 元。如今,一些明星动不动就起诉自媒体作者,这种行为实在令人不齿。明星们本就是吃流量饭的,靠着公众的关注和话题度获取利益。当自媒体作者进行一些合理的报道或评论时,他们却不顾情由地起诉,试图打压言论自由,这种做法实在太坏了。就像都美竹与广州某公司的这起纠纷,广州某公司也许只是想为都美竹等在吴亦凡事件中受到伤害的女性发声,却被起诉,这难道不是明星过度维权的表现吗?
我们需要思考,在这样的环境下,自媒体作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明星们又该如何正确对待公众的关注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