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30 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 年 12 月 13 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铁案公开宣判,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随后,李铁提起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李铁 1977 年 5 月出生于辽宁沈阳,球员时代的他曾是中国足球冲进世界杯决赛圈的功臣之一。退役后,李铁开启执教生涯,2019 年 10 月开始担任男足国家队主教练。2022 年 11 月 26 日,李铁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由此拉开新一轮足坛反腐大幕。2023 年 8 月 2 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将李铁一案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 年 3 月 28 日,该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此次二审维持原判,再次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以及对足球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坚决打击的态度。
涉案金额与主要罪行
据检方指控,李铁在2015年至2021年任职俱乐部及国家队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操纵球员入选、比赛结果及转会等事项,涉案总金额约1.2亿元,具体包括:
1、受贿5089万元:通过国家队主教练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2、行贿100万元:为当选国足主教练向足协官员行贿;
3、单位行贿200万元:与武汉卓尔俱乐部合谋谋取选拔队主教练职位;
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675万元:在华夏幸福、卓尔俱乐部操控球员转会及比赛结果;
5、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905万元:通过俱乐部行贿其他球队操纵比赛